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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厚顏父要求「養他到死」 3子女不肯揭他4惡行:媽付10萬才成功離婚

記者林昱孜/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林姓老翁聲請3子女支付扶養費,法院駁回其聲請。(圖/pixabay)

▲台南一名林姓老翁聲請3子女支付扶養費,法院駁回其聲請。(圖/pixabay)

台南一名林姓老翁因年事已高再加上罹病,已無工作能力生活陷入困境,因而向法院聲請要求3名子女,每人每月各付5172元扶養費,直到他去世為止;不過,3名子女反控林翁,從未盡過父親責任,不僅未負擔家用,母親一不順他意就拳打腳踢,還逼母親拿出10萬元才願意簽字離婚。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駁回林翁聲請,判決免除子女的扶養義務。

林姓老翁主張,因為罹患帕金森氏症,無法工作,名下的7輛汽車皆無法使用,毫無經濟價值,無法維持生活,因此向法院聲請,要求3名子女負擔扶養費,以南市政府公告之114年度台南最低生活費15515元計算,由3人平均負擔,每人每月負擔5172元,直到他去世為止。

不過,林翁3名子女反控,父親在婚後就對母親不聞不問,租屋及生活開銷,全都由母親一肩扛起,他返家就將財物取走,母親不從便遭到打罵,忍無可忍提出離婚要求,還被林翁要求付10萬元,才同意簽字;離婚後,林翁不曾探視、扶養過3人。

對於3名子女指控,林翁未提出爭辯;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以3名子女收入及生活情況評判,無力支付林翁扶養費,且綜合林翁未在3人成長過程中履行父親義務,駁回男子對子女的扶養費聲請,並明確免除子女對其的扶養義務。全案可抗告。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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