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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學者赴中國任教卻遭放鳥…校方給的理由超扯:簡歷寫ROC Taiwan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學者赴中國任教卻遭放鳥。(圖/翻攝自「海基會(SEF) - 協商、交流、服務」臉書)

▲台灣學者赴中國任教卻遭放鳥。(圖/翻攝自「海基會(SEF) - 協商、交流、服務」臉書)

海基會日前臉書揭露接獲的一起陳情案件,指出一名國人收到中國某大學的挖角,並承諾高薪、6年聘期;沒想到,在男子報到前卻遭到取消資格,而校方給出的回應則是,「這學者簡歷裡寫Taiwan, Republic of China,這我們無法接受。」

海基會18日在臉書發文透露,陳情人原在美國大學擔任博士後研究員,有天收到某大陸高校提供條件相當優渥的挖角通知,內容提及「職位:助理教授、聘期6年、年薪高達55萬人民幣,附帶員工宿舍」。陳情者心想,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便簽回「聘任通知書」,準備辭掉美國的工作,開始期待赴中國任教的美好生活。

不過,陳情者卻在約定到職日的1個月前,突然接獲校方通知,要求必須提前開始備課及赴中國報到,使當時正在英國出差的他感到相當錯愕,即便如此,為了保有這份工作,他仍擠出空檔,積極配合校方要求,開始著手備課、聯繫學生、發送教材等相關籌備工作,也向美國大學正式遞交了辭呈。

正當陳情者一切準備就緒,並依校方要求提前飛往中國大陸辦理報到時,卻又被校方人員突然告知:「我們不錄用你了,你不用進學校了」,校方不僅取消他的錄取資格,甚至要求馬上搬離校舍、取消任何補助,這突如其來的轉折,殺的他措手不及,校方卻連任何解釋都沒有,這讓他不禁怒提仲裁:「不是你一句『不請了』就能交代!」

對此,陳情者當然相當不甘心,立刻向中國大陸勞動仲裁院提出申訴,主張雙方已經有事實勞動關係,不能說翻臉就翻臉,要求校方應賠償相關損失。但面對仲裁,校方竟表示:「這學者簡歷裡寫Taiwan, Republic of China,這我們無法接受。」甚至還要求他改掉相關表述。

中國當地法院仲裁認定陳情人確實有著手工作,存在短暫的勞動關係,但因雙方沒有正式簽署勞動合同,校方僅需賠償約6萬4千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6萬3千元),其他申訴通通駁回。他表示會再提告,透過法律程序捍衛自己的權利,並呼籲其他欲前往海外任教的學者多一份警覺。

海基會表示,這起事件不僅是個人經歷,更是凸顯赴陸任教的風險,提醒有意赴中任教或就業的學者,面對吸引人的聘書與待遇,也務必在正式簽約與辦理入職手續前,詳閱合約內容並確認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海基會強調,兩岸法律制度、政治敏感度、文化認知存有相當程度的落差,唯有做好法律保障、保留溝通紀錄,才能降低風險、避免類似「走一步錯,全盤皆輸」的遺憾。

#海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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