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女子喝醉遭到男友友人性侵。(示意圖/Pexels)
女子小華日前跟男友小明一同去花蓮玩,小華喝醉後遭到小明50歲的朋友阿秦(皆化名)性侵,對方還拍私密片,而2人更是差了14歲,小華因為摸到阿秦的項鍊發現不是男友,最後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阿秦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華跟男友去年3月去花蓮遊玩,借住友人家中,隔天晚上一行人喝到凌晨,小華喝太醉倒在沙發,還嘔吐又亂脫褲子,小明先扶另名友人上樓,而因小華喝太醉他扛不動,讓她睡沙發。
阿秦在半夜時認有機可趁,在客廳要她用嘴服務並錄影,把她帶到樓上性侵,後來小華在過程中摸到阿秦的項鍊,發現不是男友要求其停止,並將其推開再離開。小華事後多次打給小明,但小明也因為喝太醉都沒接電話,到了早上才知道女友被性侵。
阿秦辯稱,小華沒喝到爛醉,他沒有趁小華無法抗拒時性侵她。
法院認為,阿秦稱雙方是合意性行為,還拿出偷拍影片為證,但審閱內容,可見小華明顯喝醉,而兩人相差14歲,年齡有顯著差距,案發當時阿秦年約50歲且已婚,小華30多歲,之前也不認識,不可能自願發生關係,而小華事後也馬上求救,其反應符合性侵受害者的表現,不採信阿秦的說詞,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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