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男子不滿鄰居鏡頭對著自家大門,在一個多月內在鏡頭上貼貼紙多達67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對夫妻檔在自家大門裝設監視器和感應燈,但對門鄰居黃男認為鏡頭對著自己家,已經造成困擾,於是連續38天以貼紙黏住夫妻檔門口的貓眼,總計67次之多,被依違反社維法裁罰6千元。
判決書指出,夫妻檔去年(2024)年初至今年初,在其家門及門旁牆上裝設監視器、感應燈,並正對黃男住處大門拍攝、照射,黃男認為屋內環境及生活作息長期暴露、被監控,出現失眠和恐懼出門的狀況,但與夫妻檔協調無果因而提告。
黃男等不及司法流程,自今年1月21日起至2月27日止1月餘(38天)時間內,以平均1日張貼將近2次頻率,於出門或返家時,密集性的以小貼紙張貼夫妻檔住處的大門電子鎖、貓眼等處,遭法院依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滋擾住戶、未經他人許可張貼於他人房屋行為裁處罰鍰6千元,黃男提出抗告。
法官認為,黃男的行為已逾越合理範圍,雙方的糾紛本應循相關法律程序救濟,不應為達其訴求而做出滋擾行為,況且黃男也說對方曾數次在他還沒貼上貼紙時即開門警示,其貼貼紙遮蔽監視器鏡頭僅屬對被害人最小侵害手段,顯然黃男亦知其所為已對夫妻檔造成滋擾侵害,其主觀上即有侵擾住戶的故意。因此駁回黃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