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蕭達多報導

▲桃園男不滿被分手,拿出偷拍私密片恐嚇女方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男子阿賢(化名)跟某公務機關約聘女員小琪(化名),在2019年間為男女朋友,2021年4月男方不滿被提分手,恐嚇要外流偷拍的私密影像,遭到小琪報警提告。刑事部分,桃園地院依無故竊錄、恐嚇等罪併處阿賢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天折算1000元)確定;另附民事訴訟上週審結,判賠36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阿賢在2021年4月底於桃園某摩鐵,未經同意以手機竊錄下性行為,小琪提出分手並封鎖他電話,阿賢竟直接撥打小琪工作處電話,恫稱要跟分局長爆料,逼她辭職搬離桃園,「這樣子把一個人玩一玩就直接這樣丟,妳太過份了」,揚言要在網路撰文、po性愛片「讓妳生不如死」等。
阿賢繼續傳LINE嗆聲,「給妳看個東西,妳好誘人」、「妳還不打給我」、「還是還想再多看我們恩愛的影片呢」、「要不要給妳HD版的」,又威脅「妳跑,我會殺了妳」云云。小琪這時才阿賢偷拍私密影像,急報警提告。
桃園地檢偵結起訴,一審在審理時阿賢認罪,桃院逕改簡易判決處刑,簡易庭審酌,阿賢行為對小琪身心嚴重傷害,依竊錄、恐嚇罪併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不服上訴,桃院二審認為,小琪精神苦痛仍持續,且阿賢直到二審沒有達成和解,難認有何歉意或誠意,一審量刑實在難謂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上訴有理,撤銷原判,改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犯案用手機宣告沒收。不得上訴。
民事部分,小琪主張,被告偷拍又恐嚇等行為害她罹患重憂,造成精神上承受莫大痛苦,竊錄2部影片求償500萬,利用通訊方式恐嚇共7件,依法請求合計990萬元精神撫慰金。
阿賢抗辯,自小琪聲請保護令後就沒接觸過對方,未再施恐嚇行為;另在限時動態po「讓妳,生不如死」等文字,也只是發洩一時情緒,24個小時貼文就會消失。
阿賢主張,交往期間相當照顧女方,甚為了對方負擔債務,豈料她無預警提分手,一時氣憤才做那些行為,警方搜索時也沒找到任何相關影像,更沒有外流,求償金額實在太高。
桃院指出,就算是po限時動態,恐嚇就是恐嚇,被告僅憑空言否認,無從可採,另有刑事判決確定,被告犯無故竊錄他人隱私等罪,侵權行為屬實。
但桃院認為,小琪指控LINE「每天」收到恐嚇訊息並無依據,多有日期時間重疊情形,從而應論被告3次侵權行為,請求賠償有理,衡酌被告月薪4萬及兩造名下財產等,2次妨害秘密罪應賠10萬,恐嚇罪部應賠16萬,共計36萬為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