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因為「擅入女廁」被記申誡,洪姓上尉申請延役被駁,提起行政訴訟。(圖/資料畫面)
一名洪姓上尉不滿國防部指他「進女廁上廁所」有品德疑慮,申請延役被駁回,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審理後認為,當初的申誡懲處事由為擅入女廁,並非國防部所指進入女廁如廁,撤銷國防部的處分。可上訴。
原任職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的洪姓上尉,因自2006年起服役滿17年未晉升,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需退伍,因此洪姓上尉於2023年間,向空防指揮部申請延役,但並未獲准。
同年4月間,洪姓上尉調任彰化縣後備旅,再度申請延役,最終仍被國防部駁回,理由包括洪男曾因盜取軍刀被判刑,還未經授權也沒有女性同仁陪同,就擅自進入女廁,因此被記申誡一支,認「品德有疑慮」。
洪男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竊盜案是9年前的事情,依延役查核基準,以申請人近3年表現為主,且竊盜案獲緩刑期滿未被撤銷,認國防部納入審查並不合理。
至於進入女廁,當時記申誡的理由是他「擅自進入女廁」,國防部卻以「進入女廁上廁所」為理由駁回他的申請,根本裁量濫用,請求撤銷國防部處分。不過國防部反駁,洪男在女廁事件調查過程中,犯後態度不佳、飾詞狡辯,即便並非進入女廁上廁所,也不影響決議。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洪男被記申誡的理由確實並非進入女廁上廁所,對延役申請審查結果造成重大影響,且國防部人員也表示顯然有誤載情形,因此國防部的審核判斷出現瑕疵,訴願決定也未予以糾正,判決國防部的決議應撤銷,並依判決的法律意見,重新審查延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