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潘男拿水果刀在捷運站內揮舞。(圖/翻攝畫面)新北市捷運三重國小站今年(2025年)4月8日上午,1名潘姓男子(54歲)拿著水果刀在捷運站手扶梯出口徘徊,有民眾發現嚇得趕緊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喝令潘男放下刀具,未料他竟情緒激動,當場「碰」一聲將刀狠摔在地,還喊說:「我廚師ㄋㄟ」。全案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火速裁定,重罰潘男3000元,並沒收涉案刀具。
潘男將水果刀丟在地上。(圖/翻攝畫面)據了解,事發當天潘男在捷運三重國小站手扶梯出口處,拿著水果刀徘徊,進出捷運站的民眾見發現他神色有異,擔心發生危險,立即打110通報。三重警分局巡邏警力獲報到場,發現潘男手拿著1把水果刀,立即高聲喝斥:「把刀放下!」。但潘男不但不配合,反而突然情緒激動喊說:「我廚師ㄋㄟ」,並當場將水果刀重重丟在地上,警方見狀立即上前控制場面,並將潘男帶回偵辦。
潘男拿的水果刀。(圖/翻攝畫面)警方偵訊時,潘男坦承攜帶水果刀,但無法提出合理理由,經警詢後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器械」移送法辦。
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審理後認定,潘男攜帶的刀具為鋼鐵材質、刀身尖銳,確實具有殺傷力,且無正當用途,因此裁定處罰鍰3000元,並沒收該把水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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