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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泡、電池怎麼丟?環保局曝正確回收方式 丟錯最高6千繳國庫

生活中心/張尚辰報導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廢棄燈泡及電池應正確分類。(示意圖/資料照)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廢棄燈泡及電池應正確分類。(示意圖/資料照)

在日常生活中,燈具和電池是不可或缺的用品之一,雖然它們的體積不大,但若隨意丟棄,可能會對環境及安全帶來潛在的風險。對此,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汰換下來的燈具和電池都應依正確方式回收處理,避免汙染土染與水源,並減少資源浪費,若未依規定丟棄可根據《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傳統燈具含汞,燈泡若破損,汞蒸氣外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LED雖不含汞,但不易分解,隨意棄置仍會造成環境壓力,回收前建議以紙盒或紙板妥善包裝。

電池應遵循「取出、存放、回收」三步驟,先將電池自產品中取出,依鋰電池與一般電池分開儲存,鋰電池如仍有殘電,需在正負極貼上絕緣膠帶並避免高溫或接觸易燃物,最後再送至便利商店、量販店、超市或清潔隊回收車回收。

對此,環保局局長陳華盛也呼籲,含汞燈泡與廢電池都不可與一般垃圾混丟,以免破損或短路引發污染與危害。養成正確的回收習慣,不僅能保障自身與環境安全,更能延長資源壽命。若是民眾未依規定隨意丟棄,則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以上,6000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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