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今年3月間,新北一名任職於量販店的32歲林姓男子,趁女同事進入女廁時,涉嫌持手機從隔壁間縫隙中偷拍,被女同事發現後報警處理,而林男趁警方趕抵前,將手機內照片刪除。案經新北地院審理,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林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新北林姓男子涉嫌偷拍女同事如廁。(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據了解,今年3月4日上午,林男見到女同事進入女廁,隨即尾隨進入後,持手機從廁所隔間下方空隙,偷拍女同事如畫面,女同事察覺有異狀,立即報警處理。林男當下雖刪除偷拍照,但警方卻在其住處,查獲他偷拍事證,檢方依法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林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欠缺對於他人性隱私的尊重,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9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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