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先前曾被本刊拍到其與女客戶交談甚歡,如今卻即將入獄。(圖/本刊資料照)
精神科名醫李光輝2012年至2018年擔任光輝生命醫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一職時,明明沒借給公司1100萬元,卻要求不知情的會計人員從公帳匯款600萬元至其私人帳戶,遭檢察官以背信等罪起訴。士林地院依背信罪判處李光輝有期徒刑1年8月,並查扣犯罪所得600萬元,上訴遭高等法院在今年9月初駁回;至於他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部分,士院雖判無罪,但高院改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由於背信罪依法不得上訴三審,李光輝將在一個月內發監執行。
現年62歲的李光輝畢業於國防醫學院,後續更在英國雪菲爾大學攻讀精神醫學博士,其學成歸國後,常上電視節目分享專業意見,並在2011年成立光輝生醫公司,2015年更以癌細胞打入體內,證實免疫細胞抗癌有效,引發爭議,也因此打開知名度。然而李光輝卻涉嫌挪用公司公款,因此遭到檢察官依違反背信罪與商業會計法起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光輝在2012年至2018年間擔任光輝生醫董事長,為光輝公司處理事務人,但其明知在2012年或2013年間未借款1100萬元給公司,卻於2018年卸任董座後,以公司須償還向他所借款項為由,指示不知情的會計人員自公司帳戶匯款600萬元至其私人帳戶,導致公司損害。
李光輝創辦光輝生醫,卻多次爆出糾紛,其因指示會計人員匯款600萬元至私人帳戶,被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確定。(圖/報系資料照)案件進入地院審理後,李光輝否認犯行,並強調當時確實有借款給光輝生醫,指示財務人員先匯款600萬元,是怕當時的詹姓董事長會侵占公款,而公司當時更還欠他800萬餘元。只是法院審查光輝公司2012年至2013年的財務報表與查核報告等資料發現,光輝公司對李光輝於2012年應付款最高餘額為586萬餘元,期末餘款為456萬餘元;2013年應付款最高餘額為456萬餘元,期末餘額為14萬餘元,均未見光輝公司對李光輝有1100萬元的應付款項,難認李光輝有借款給公司之事實。
一審時,士林地院認為李光輝明知未借款1100萬元給光輝公司,卻僅因擔心詹姓董事長會侵占公款,就指示財務人員匯款600萬元至其帳戶,導致光輝公司損害,認定李光輝有損害光輝公司利益之意圖,具有背信之犯意及犯行,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其餘無罪。
上訴後,高等法院認定李光輝否認背信罪犯行,也未賠償公司損失,因此贊成一審對其量處之刑度,確定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同時,再依照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罪,判處李光輝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此部分罪刑仍得上訴。
對此,資深律師李巾樸指出,針對背信罪部分,法院對於刑度之裁量可謂相當「剛好」,但以過往案例來看應有緩刑機會,恐怕李光輝犯後否認犯行,又未與公司達成和解,賠償公司損失,才遭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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