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國訓中心一名黃姓直排輪教練是家暴慣犯,高院預防性羈押。(圖/翻攝Google Maps)國訓中心一名黃姓直排輪教練(38歲)被爆出竟是家暴慣犯!他於2022年開車載著劉姓前女友時,因為感情糾紛起了口角爭執,更演變成肢體衝突。當時,他將手插進當時女友的喉嚨,導致對方咳血,劉女也因此恐懼報警提告;事實上,這已非黃男首次對伴侶施暴,儘管前妻和其他女友聲請保護令,黃男依舊不理。一審法院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為他有反覆實施之虞,預防性羈押黃男。全案於昨(30)日宣判,高院加重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顯示,黃男於2022年6月23日下午1時許,駕車載著劉女行經國道1號林口交流道時,為了另一名李姓女子發生爭執,當時黃男不僅不斷出言恐嚇,甚至接著加速往北狂飆,並驅車下交流道,直奔新莊要去找李女,途中還要求劉女撥打電話給對方。
據判決書,李女接了電話後卻不願多談,此時劉女已偷偷錄音,但因為怕被發現、會惹怒黃男,除了把手機丟出窗外,還想打開車門逃跑,無奈車子被黃男以中控鎖住。對此,劉女只能將腳伸出車窗,並向路人高聲求救。
黃男見狀,隨即將對方拉回車內,同時以手指猛插喉嚨,造成喉嚨與小腿受傷,並使她咳血不止。事後,黃男將劉女帶回租屋處,不准她離開,直到劉家一直連繫不上劉女,焦急不已,並報警請求協助,這才讓黃男放人。
一審法院認定,黃男2個行為僅成立1個家暴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二審於8月7日在高等法院開庭時,法官查出黃男自2019年起,竟先後遭5名女子聲請家暴保護令,而他也5度違反保護令而遭判刑,審酌黃男有反覆實行傷害、強制、恐嚇之虞,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之1、刑訴法第101條之1等羈押事由,當庭被裁定羈押。
全案於昨(30)日宣判,高院根據黃男先前的犯罪紀錄,認為他控制慾強、情緒極端,有犯特殊類型犯罪的慣行;且犯後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損害,因此撤銷一審輕判,改判1年6月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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