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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國中妹啪啪11次害懷孕產子!少女阿嬤求「別讓他入監」 台中男獲緩刑

記者林意筑/台中報導

男子與少女發生11次性行為,害少女懷孕產下1子。(示意圖/Pixabay)
男子與少女發生11次性行為,害少女懷孕產下1子。(示意圖/Pixabay)

台中一名薛男在網路上結識一名國2少女,兩人進一步交往後,薛男在明知少女未滿14歲的情況下,與少女發生11次性行為,甚至害少女懷孕生下1子。經法院審理,判處薛男11個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各判處1年8月,應合併執行2年,不過法官給予5年緩刑,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111年時,薛男透過交友軟體「WePlay」與國2少女相識,2人進而成為情侶。2人交往期間,薛男多次見少女穿著國中制服,應能預見她未滿14歲,卻仍在112年6月至7月間,在豐原租屋處與少女發生10次性行為,而113年3月時,2人又在竹南住處發生性行為,最終害少女懷孕產下1子。

對此少女家屬氣得至警局報案,同時對薛男提出告訴。法院審理時,薛男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也承諾會支付損害賠償,而少女與其阿嬤也向法官求情,強調薛男與少女同住,且都會照顧少女及幼子,希望法官不要讓薛男入監。

經法官審酌,薛男雖有類似前科,但本次犯後態度良好,已盡力彌補過錯,且少女與幼兒的生活均仰賴薛男照顧,若將他判刑入獄,恐使母子頓失依靠,連帶影響調解金的後續支付。因此,法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判處薛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並完成5場法治教育課程,同時須依調解筆錄繼續支付賠償金。可上訴。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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