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張尚辰報導
國道公路警察局提醒,民眾開車時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最高可處6000元罰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近幾日受到颱風外圍環流以及東北季風南下影響,北部、東部雨勢相當明顯。對此,就有許多駕駛好奇,下雨天到底應該開啟霧燈、大燈還是警示燈?國道公路警察局除了解析正確使用方法以外,也提醒民眾,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3600至6000元罰款。
近日,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貼出行車紀錄器畫面,畫面中可以看到,當時下著大雨,他駕駛在高速公路上,前方的車輛全都閃著警示燈,結果突然有輛車切換車道,因為打著雙黃燈,無法辨認前方車輛是否要變換車道,這讓他嘆道,「下雨打雙黃燈最怕遇到這種…」。
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局就曾在臉書發文,說明燈號的正確使用方法,「霧燈雨霧用、遠燈別亂用、夜間開大燈、換道要打燈」。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9條規定,若遇到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是視線不清時,應開啟大燈;霧燈僅限於遇到大霧、大雨或濃霧時才可使用;警示燈則用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遇天候不佳、臨時停車於路邊、前方遇到緊急狀況或車輛故障時,提醒後方用路人。
國道公路警察局也提醒,若民眾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一般道路上最高開罰3600元,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最高可處6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