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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3天!29萬車主沒繳「這筆錢」 最高加徵10%

財經中心/陳慈鈴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營業用牌照稅繳費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示意圖/資料照)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營業用牌照稅繳費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示意圖/資料照)

全台逾29萬車主注意了,這筆錢月底沒繳,最高加徵10%!財政部賦稅署今(29)日表示,本(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31日(星期五)止,納稅義務人如遺失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其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呼籲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目前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牌號碼,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 QR-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納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賦稅署提醒,切勿點選來路不明之連結,以免上當受騙。

#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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