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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沒錢付車資!狼運將迫陪酒、猥褻3次得逞 判刑3年10月定讞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姓運將利用少女沒錢付車資,強迫陪酒且猥褻3次得逞,判刑3年10月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陳姓運將利用少女沒錢付車資,強迫陪酒且猥褻3次得逞,判刑3年10月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被控於2022年間,趁一離家少女沒錢支付車資,先要少女陪喝酒,再趁機在後座對少女猥褻。一審陳男被判刑4年2月,2審改判3年10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2022年5月間,陳姓司機在台北轉運站載到自安置中心逃離的2名少女,其中一名少女要求到新北市鶯歌要找男友。但抵達鶯歌後,2名少女無力支付車資,陳男要求另名少女上車,隨即以涉嫌詐騙車資為由,強迫少女陪喝酒抵債,且威脅如果願意配合發生性行為,就願意幫載到朋友處。

少女不敢拒絕,只得陪酒。之後陳男載少女到新北市三峽、新北大橋光復路橋墩下,對少女一共3次猥褻得逞。期間少女一度因無法聯繫上親友幫忙償還車資,陳男威脅要送到警局,少女因此不敢反抗。最後陳男將少女丟包在桃園市中壢。少女隨即報警,警方循線逮到陳男,依妨害性自主等罪移送地檢署。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為逞一時私慾,知悉少女無力給付車資,又擔心被帶回安置中心,藉機逞慾,導致少女身心受創。又陳男為計程車司機,藉載運不特定乘客之機會犯案,對社會危害甚鉅,且陳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也未能與少女達成和解並賠償,可認未有悔意。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男4年2月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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