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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廣告燈箱太亮釀禍?公車未禮讓撞飛斑馬線國中生致3人傷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車禍事故現場公車。(圖/翻攝畫面)
車禍事故現場公車。(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新莊區雙鳳路上,昨天(27日)傍晚5時許,發生1輛藍37線公車撞飛走在斑馬線上的國中男,車上乘客有1對母女也因為緊急煞車摔倒撞傷頭部,3人均被送醫、沒有生命危險。肇事司機表示,前方商店招牌燈光太亮,導致眩光所以才沒注意到斑馬線上的行人。警方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公車駕駛新台幣1萬8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至2年。

警方到場疏導交通。(圖/翻攝畫面)
警方到場疏導交通。(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48歲呂姓男子駕駛三重客運藍37線公車,昨天傍晚5時許,沿新莊區雙鳳路向右彎道行駛,在行經108巷口無號誌斑馬線時,撞到背著書包過馬路返家途中的15歲胡姓國中男,少年彈飛重摔倒地不起,身上和頭部多處擦挫傷,而當時在車上的8歲張姓女童與45歲林姓婦人母女檔乘客,也因為緊急煞車,導致整個人往前飛,原本站著的林姓婦人往前飛,頭部撞上欄杆,至於坐在座位上的張姓女童則是頭部撞到地面。

新北市消防局獲報派遣消防救護員到場,將公車上的母女連同被撞倒的少年共3人送醫,所幸送往醫院救治後均無大礙。轄區警方獲報到場,公車司機呂男經酒測並未酒駕,他聲稱行車視線前方巷口超商的招牌燈箱太亮,導致眩光看不清楚才沒注意看到行人。

這起確切車禍事故原因仍待釐清,呂男則因開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先,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四項製單舉發,開罰新台幣1萬8千元以上,3萬6千元以下罰鍰,吊扣駕照1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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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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