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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上訴二審大逆轉!涉貪「撤銷」引爭議 高院判決理由曝光

記者楊佩琪、林盈君/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控於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11萬,法院一審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今(16日)上午,二審高院判決出爐,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虹安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撤銷」,可上訴。而判決結果也引發軒然大波,對此,合議庭也給出了判決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了《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二審大逆轉。(圖/翻攝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二審大逆轉。(圖/翻攝畫面)

高虹安因涉詐領助理費,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今(16日)上午10點,高院宣判結果出爐,其中,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撤銷」。對此,合議庭也給出判決理由,表示本案中,構成《刑法》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罪名,在於高虹安與涉案助理說明薪水8萬元,其中1萬要提撥作為公基金,所以薪水實際上7萬元,但卻向立法院報8萬元,產生登錄不符合的現象。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二審大逆轉。(圖/翻攝畫面)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二審大逆轉。(圖/翻攝畫面)

而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詐欺罪部分,是因《立法院組織法》中,助理費相關立法目的跟預算編列性質,是屬於實質補助、彈性運用,以每位立委統籌數額作為單位,編列的方式跟說明,都是列在委員問政業務項下,所以助理的酬金跟加班費本質上,是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的性質,一開始直接撥入立法委員的帳戶當中,後來是因稅捐問題,才改撥入指定的助理個別帳戶,但是對於助理費跟加班費編列預算的性質跟理由都沒有改變。

另外,就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認為,助理待遇納為民意代表待遇中、立委聘用助理待遇的補助,立法院函覆的回文認為,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需的財力不足,本質上,是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的性質,所以基於以上的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欠缺了《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台灣高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高虹安涉貪汙二審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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