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搶來的愛情終究沒有好結果!新北一名林姓人夫前年在泰安休息站意外認識剛離婚的余姓女子,兩人短短時間內就發展出感情,甚至發生關係7次,林男還立下「願意跟余女結婚」的證書,讓余女直嗆林妻「他已經不愛妳了,趕快離婚」,但之後卻被反告判刑。
▲泰安休息站。(圖/翻攝自google map)
林男跟余女在休息站看對眼,持續聯絡2個月,期間相約在余女住處跟摩鐵等地方發生過7次關係,兩人還用手機拍下過程,而余女更在電話中嗆聲林妻「他已經不愛你了,他會跟妳離婚,跟我在一起,不要再纏著他,趕快跟他離婚」,不過林男得知後卻自此反悔,回家向林妻懺悔,保證會和余女分手。
余女不滿林男回歸家庭,反告他性侵又偷拍性愛影片,讓林妻決定告余女妨害家庭,林男也拿出各種證據幫妻子提告,法官發現影片中,余女跟林男不但換手拍攝,還互相討論影片,認定余女知情並自願,故不起訴林男,而是以通姦和誣告罪起訴余女,判決8個月徒刑並賠償林妻10萬元,得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