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處廠區被堆置大量營建廢土。(圖/記者王乙徹攝影)《三立新聞網》接獲投訴,指出桃園市一處廠區,在營建土方運輸新制上路前就大量堆置廢土,估算9千餘平方公尺的範圍堆置約5公尺高的營建混合物,認為是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手段掩埋或堆置營建混合廢棄物,堆滿後就直接倒閉,質疑環保局只開罰6000元過輕。對此,環保局今(23日)也出面回應。
《三立新聞網》接獲爆料,早在土石方運輸新規定開始之前,桃園市一處廠區內就違法堆置大量營建廢棄物,本刊現場直擊,堆積的廢土堆約5公尺,不時有多部怪手在分篩整理,從一旁道路就可以看見鐵絲網圍牆內堆置的土石內混雜磚塊、水泥塊、金屬、磁磚、玻璃、木材等廢棄物,疑似是拆除建築的營建混合廢棄物。
桃園市一處廠區被堆置大量營建廢土。(圖/記者王乙徹攝影)巧的是,桃園市遭檢舉堆置土方的廠區,正巧在法令開始修訂到正式實施之間,就堆出一座小山。桃園市環保局稽查後,依《廢棄物清理法》規範的未依允許收受廢棄物標準、未依清理計畫書、存放未依標準,以行政違規方式罰鍰6千元,與該處違規規模與獲利落差極大,若依同法第46條未依許可處理營建廢棄物,甚至是非法掩埋或堆置,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年徒刑併科1千500萬元罰金,相關人士透露,應該積極追查土方運輸情況、金流等關鍵,徹底追究責任。
對此,環保局表示,報導所指廠區,是依法申請並取得核可之「廢棄物再利用機構」,其法律性質與中壢體育園區非法棄置屬於刑事犯罪案件,兩者並不相同。本案於去(114)年7月間接獲民眾陳情後,本局即刻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業者主要業務為收受廢磚塊,經破碎處理後,再製成空心磚產品。
但稽查時發現,該廠原料堆置區中混雜部分塑膠、鋼筋、木材等雜質,已不符合其核准之原料「允收標準」。本局隨即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裁處,並命其立即停止收受,同時關閉其網路申報權限,並責令限期改善。後續如未依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目前限改至2月23日,屆期仍未改善者,將依法辦理廢止其再利用許可,並命其清空堆置區。
環保局強調,已針對該再利用機構,後續將持續列管並不定期複查其改善情形。倘若有未依停止收受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罰金,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