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陳姓男子因毒品案被羈押,但最後無罪定讞,陳男獲國賠16萬2000元。(示意圖/資料畫面)新竹一名王姓男子被控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遭警方拘提並羈押長達54天,案件歷經審理後,最終獲判無罪定讞。王男隨後依法聲請刑事補償,新竹地院近日裁定,雖認羈押程序合法、並無違法不當,但仍依每日3000元標準,判國家應賠償16萬2000元,其餘請求駁回。
檢方起訴指出,王男於2023年10月、12月間,涉嫌在新竹縣某路段的車內,兩度將大麻販賣給黃姓男子,黃男並分別於同年10月29日及12月25日,將款項匯入王男的中信帳戶。不過,王男全程否認販毒,強調該筆金流只是黃男分期償還先前30萬元借款。
法院審理時發現,黃男對交易時間、細節說法反覆且記憶模糊,除兩筆匯款外,雙方過去還有多次金額相近的固定金錢往來,加上王男妻子證稱,確實曾借款30萬元給黃男,現有金流證據,難以排除單純借貸清償的合理可能。
再加上證人僅稱「聽說」毒品來源是王男,並未親眼目睹交易,相關LINE對話截圖也無法具體證明販毒事實。法官指出,毒品案件中,買受者指證不得作為唯一有罪依據,仍須有補強證據,因此判王男無罪。
王男在2024年10月7日遭拘提,隔日遭裁定羈押禁見,至同年11月29日交保,共被關押54天。案件於2025年無罪確定後,王男聲請刑事補償,主張自己年僅31歲,經營多家早餐店,事業正要擴張,卻因羈押全面停擺,家庭與身心皆受重創,請求每日5000元補償。
不過,法院認為,當時檢方於偵查初期已有證人指證、對話紀錄及金流資料,形式上足認犯罪嫌疑重大,羈押程序合法,雖王男確實因此受有損害,但請求金額過高,最終裁定每日3000元補償,國家應賠償16萬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