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新竹報導
寵物犬,因未繫繩或用飼養籠,放任在自家周邊四處活動,吠叫、追逐路人,飼主因妨害社會秩序安寧,被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縱容動物嚇人,處5000元罰鍰,可抗告。(示意圖,非當事犬/記者陳弘逸攝影)新竹鄭姓飼主養黑白雙色寵物犬,因未繫繩或用飼養籠,放任在自家周邊四處活動,吠叫、追逐路人;還有受害者3度受驚嚇被追著跑,因已妨害社會秩序安寧,被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縱容動物嚇人,處5000元罰鍰,可抗告。
裁定書指出,鄭姓飼主養黑白雙色寵物犬未繫繩或用飼養籠,縱容牠追逐吠叫、追逐路人;有一名受害人2025年行經該處,3度被吠叫驚嚇,甚至還有一次被狗追著跑,此舉動已妨害社會秩序安寧。
鄭姓飼主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警詢時,他也自白坦承疏失,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規定。
簡易庭法官認為,鄭姓飼主未對所飼養寵物犬繫繩管束,也沒使用飼養籠,導致牠多次對人吠叫、追逐而嚇人,危及社會安寧秩序。
法院審理後,將鄭姓飼主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第1項、第70條第3款,縱容動物嚇人,處5000元罰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