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美儀/台北報導
教育部試辦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計畫。(圖/教育部提供)教育部於114學年度試辦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計畫,針對在學校表現優異的清寒學生,發給政府獎學金,試辦計畫名額共8000名,獲獎學生每月獲發新台幣8000元或1萬元。114學年度試辦期共發給9個月(自114年11月至115年7月),合計可獲發7.2萬元或9萬元的獎學金。
教育部今(26)日發新聞稿表示,為協助學生完成學業,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積極扶助弱勢及特殊境遇學生,減輕其就學經濟壓力,政府與各大專校院每年投入逾200億元推動各項助學措施,包括大專校院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計畫、高教深耕附錄一完善就學協助機制、拉近公私立學雜費差距方案等,確保有需要的學生能獲得即時協助。
獎學金申請資格與審查方式說明
為進一步鼓勵清寒學生力爭上游、努力爭取學業成績優異表現,教育部推動「114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鼓勵經濟不利但表現優異的學生持續向學。
教育部說明申請資格須同時具備經濟不利身分(如學雜費減免或弱勢助學資格)與成績優異(班排前30%、操行80分以上,且無申誡或警告以上處分)。獎學金由學校審查,並綜合考量學生家庭需求及學業、競賽、服務等傑出表現,排序擇優核發。
與過去弱勢助學措施的4大差異
教育部指出,該獎學金與過去弱勢助學措施的差別主要有4點,包括同時重視「經濟不利」與「成績優異」;評選標準採整體生活需求與多元表現(如成績、公益服務、特殊才能等)綜合考量;由學校主動比對資料找出符合資格學生,非申請制;以「學年度」為獎勵期程,提供更穩定、完整的支持。
試辦期程與後續規劃
教育部表示,已在114年度核定各校該學年度試辦獎學金計畫的核配名額及補助經費,115年1月底前由各大專校院完成獎學金審查作業,獲獎的清寒優秀學生將可望在農曆春節前即收到政府核發的獎學金;後續教育部也將積極評估114學年度獎學金試辦成效,滾動調整作為訂定115學年度正式實施獎學金辦法的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