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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人夫離婚後控前妻「脫衣陪酒睡恩客」討百萬 法官亮1簡訊判敗訴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人夫指控妻子阿美早在去年2月婚姻存續期間,就瞞著他去酒店上班,不僅與酒客有親密肢體接觸,甚至還出場過夜,讓他精神飽受折磨,因此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圖/翻攝畫面)
人夫指控妻子阿美早在去年2月婚姻存續期間,就瞞著他去酒店上班,不僅與酒客有親密肢體接觸,甚至還出場過夜,讓他精神飽受折磨,因此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圖/翻攝畫面)

台中一名人夫阿達(化名),去年與妻子阿美(化名)協議離婚後,突然翻臉提告。他指控離婚後才聽朋友說,前妻在婚姻期間竟然去酒店當「脫衣陪酒妹」,甚至與酒客過夜發生性關係,憤而求償100萬元。但台中地院審理後,拿出一封阿達自己傳的關鍵簡訊,證實他「早就知情」,狠狠打臉駁回其訴訟。

判決書指出,阿達與阿美於2020年結婚,育有兩子,因金錢與教育觀念不合,兩人於去年7月在家事法庭簽字離婚。但才剛離完婚一個月,阿達隨即提告。他主張,去年8月才透過友人得知,阿美早在去年2月婚姻存續期間,就瞞著他去酒店上班,不僅與酒客有親密肢體接觸,甚至還出場過夜,讓他精神飽受折磨,因此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面對前夫指控,阿美喊冤表示,阿達早在離婚前就知道她在酒店工作,且雙方在離婚調解筆錄中已白紙黑字約定「互相拋棄因離婚及離婚原因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認為阿達現在是事後反悔、惡意討錢。

法官審視證據發現,雖然阿達指證歷歷,但他自己卻在去年2月23日(離婚前5個月)傳訊息給阿美說:「老婆,我希望你真的不要再去酒店做脫衣陪酒的工作。留點尊嚴給孩子…」。同年4月他又傳訊諷刺:「老婆最近妳的台數應該變多了,應該賺很多錢吧」。

法官認為,這些對話紀錄足以證明阿達在離婚前就完全知悉妻子在酒店上班的事實。既然他在知情的情況下,仍簽署了「拋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離婚協議,事後就不能再以同樣理由要求賠償。最終法院認定阿達求償無理由,判決敗訴駁回。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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