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林昱孜報導
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前助理員楊仁碩偷拍女子,懲戒法院判決免除職務。(圖/翻攝google map)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前助理員楊仁碩,2023年遭女網友揭露約炮、性侵、拍不雅照,經警方後採集DNA,意外比對出與3起性侵懸案嫌犯吻合,但已超過當年10年追訴權時效,只能以不起訴結案。不過,楊仁碩因侵佔、偷拍等罪遭判刑,性侵無罪確定,被桃園市政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今(29)日判決楊男免職,可上訴。
懲戒法院指出,楊仁碩為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助理員,在2021年9月載女子出遊,將其遺落在車上皮包佔為己有,又分別於2022年及2023年間,分別與2名女子在租屋處發生性行為時,未經對方同意,用手機偷拍裸露影片及照片。
檢警前往楊仁碩辦公處所執行搜索,在電腦名為「花冊」之資料夾內,發現性影像等相關證據資料。桃園市政府認為,楊仁碩行為已有損信譽,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楊仁碩確有移送機關所指的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有懲戒之必要。經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規定等一切情狀,認被付懲戒人已達應予汰除的程度,判決「楊仁碩免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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