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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政大學霸慘死!司機1行為成定罪關鍵 14年前宜蘭驚人相似判決曝

社會中心/李宜樺報導

《三立新聞網》記者挖出14年前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法院當年即針對司機於危險路段令精神混惑的乘客下車之責任進行論罪,成為本案重要法律對照。(圖/AI製圖)
《三立新聞網》記者挖出14年前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法院當年即針對司機於危險路段令精神混惑的乘客下車之責任進行論罪,成為本案重要法律對照。(圖/AI製圖)

政大畢業、擁有雙學士學位的25歲溫姓學霸,25日深夜搭乘新進平台「Bolt」的多元計程車返家,竟在台64線高架橋上遭林姓司機強行丟包,隨後慘遭後方四輛車連續輾斃。這起悲劇引發全台憤怒,檢方已將全案改列為「重大刑案」偵辦。而這起案件也讓人聯想起14年前宜蘭地院的一起驚人判決,當時的運將即便找來了時任律師、現任國防部長顧立雄組成的明星律師團來辯護,仍難逃法律制裁。

司機1行為成定罪關鍵 找來顧立雄辯護仍難救

法界近期私下討論的焦點,是這一樁早在十多年前就寫好答案的宜蘭地院判決。當年,同樣是計程車司機、同樣是酒後乘客、同樣是在高速或匝道性質道路被要求下車,最後醉酒狀態的乘客遭後車撞死。法院怎麼判?司機有沒有刑責?這起宜蘭案,如今被視為政大學霸案最關鍵的「法律對照組」。

14年前宜蘭地院過往判決指出,計程車司機明知乘客酒醉仍丟包於高速公路匝道,構成業務過失致死,成為本案重要對照。(圖/記者李宜樺攝影)
14年前宜蘭地院過往判決指出,計程車司機明知乘客酒醉仍丟包於高速公路匝道,構成業務過失致死,成為本案重要對照。(圖/記者李宜樺攝影)


根據宜蘭地院判決,當年的王姓運將因多次向酒醉女乘客索討車資不成,竟在國道5號匝道出口處丟包乘客,導致該女子遭後車吳姓司機開車撞死,一審被判業務過失致死罪6個月有期徒刑,後車司機則依過失致死判處5個月,獲緩刑。王男上訴二審後,疑為了脫罪,請出當時的王牌律師、現任國防部長顧立雄等強大律師團親自操刀辯護。

即便律師團在庭上極力主張運送契約已合意終止、司機無從預見乘客會橫跨公路等理由試圖翻案,然而在「保證人地位」的鐵律面前,即便是明星律師也難以力挽狂瀾,最終上訴遭到駁回,司機仍須承擔刑事責任。

14年前司機因過失致死案遭判刑,被告上訴二審後,找來了顧立雄等多名知名律師辯護,仍遭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法官明確認定司機違反注意義務,難以卸責。(圖/記者李宜樺攝影)
14年前司機因過失致死案遭判刑,被告上訴二審後,找來了顧立雄等多名知名律師辯護,仍遭高等法院駁回上訴,法官明確認定司機違反注意義務,難以卸責。(圖/記者李宜樺攝影)

關鍵判決曝光:司機具備「保證人地位」

14年前的判決書明確指出,計程車司機與乘客簽訂運送契約後,即依法處於防止乘客發生危險的「保證人地位」。然在本案台64線事件中,林姓司機在封閉的高架快車道讓溫姓乘客下車,其行為與宜蘭地院判決法理幾乎如出一轍;法官認定,司機明知乘客處於精神混惑(如醉酒)狀態,卻仍將其棄置於危險路段,顯係「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進而構成應作為而不作為的犯罪事由,須為後續乘客慘死的結果來負責。

知情「乘客醉酒」成定罪判死穴

林姓司機辯稱乘客因酒醉踹椅才引發爭執,這句話恐成為案件認定的關鍵破口。宜蘭地院判決中,法官即認定運將已知乘客飲酒、精神狀況不佳,卻仍令其在昏暗且車流大的危險地點下車,與後續死亡結果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值得注意的是,「業務過失致死罪」已於108年5月修法刪除,現行法統一回歸過失致死罪論處,惟司機是否違反其應盡之注意義務,並與死亡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仍是刑事責任成立的核心判斷。)

排除契約終止辯解 法律不容甩鍋

根據判決書的內容,當時顧立雄帶領的律師團曾試圖以「契約終止」來甩鍋,但法院強硬表示,即便地址有誤或未付車資,司機仍不能在乘客無法安全離開公路的情況下將人棄之不顧。台64線案中,死者被丟包在時速80公里的封閉式高架道路,林姓司機的行為恐怕已構成嚴重過失。Bolt平台在台營運僅數月即爆發此事件,司機與平台的管控責任將成為後續偵辦焦點。

政大雙學士畢業的溫姓替代役男,遭丟包在台64線後,倒臥內側車道,行車紀錄器畫面曝光,引發社會震撼。(圖/翻攝爆料公社二社)
政大雙學士畢業的溫姓替代役男,遭丟包在台64線後,倒臥內側車道,行車紀錄器畫面曝光,引發社會震撼。(圖/翻攝爆料公社二社)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政大學霸遭丟包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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