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育道/台北報導
2月28日起新登檢領照車輛若黏貼隔熱紙,除經交通部核可之車輛外,前擋風玻璃須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的合格隔熱紙。(圖/記者李育道攝影)不少民眾習慣在小客車擋風玻璃、車窗黏貼隔熱紙,但隔熱紙太黑恐影響駕駛視線、提高事故風險。交通部近日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文納入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規範,明定自115年2月28日起,新登檢領照且有黏貼隔熱紙的車輛,申請牌照檢驗與後續定期驗車時,前擋風玻璃與前側窗須符合透光標準,以確保行車視線清晰、維護用路安全。
【新車2/28起納管】
依修正條文,115年2月28日起新登檢領照車輛若黏貼隔熱紙,除經交通部核可之車輛外,前擋風玻璃須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的合格隔熱紙,但前擋風玻璃自邊框上緣起15公分內區域不在此限;前側窗則須黏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的合格隔熱紙,且隔熱紙必須符合規定並具有合格標識。
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除須符合前擋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外,後側窗及後(擋)窗也一併納入規範,均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的合格隔熱紙。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另針對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除須符合前擋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外,後側窗及後(擋)窗也一併納入規範,均應黏貼可見光透過率40%以上的合格隔熱紙。至於既有車輛部分,外界關注是否溯及既往,現行規定以「115年2月28日起新登檢領照」為適用門檻,既有車輛未納入回溯要求。
汽車隔熱紙透光率規範。(圖/公路局提供)【同步修法:外國駕照與行人避讓】
除隔熱紙新制外,交通部此次也同步修正駕照管理規定,明定汽車駕駛人在我國駕車,須依我國持照紀錄及駕駛執照管理規定辦理;若駕照遭吊銷、註銷、受不得考領處分,或受吊扣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不得持外國政府、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所發有效之正式駕照或國際駕照,在台駕車或換發普通駕駛執照。
此外,修法也增訂行人遇緊急任務車輛時的避讓義務,明定行人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警號,應立即避讓,不得阻礙動線;穿越道路時,已開始穿越者若行進方向未影響車輛通行,應迅速通過,未開始穿越者則應暫停,以避讓緊急任務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