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士誼/台北報導
吳思瑤指出,如果李貞秀沒有放棄中國國籍,必然要服從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情報法、國安法等,其規定國民有義務配合國安需求提供情報。(圖/記者楊士誼攝影)民眾黨的中配立委李貞秀今(2)日就職,卻脫口稱自己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受訪時指出,李貞秀要效忠我國憲法,也要依法行使職權,不能當「違法」委員。她也指出,如果李貞秀沒有放棄中國國籍,必然要服從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情報法、國安法等,其規定國民有義務配合國安需求提供情報。她建議李貞秀應提出放棄國籍申請,除了守法外也是保護自己。
對於李貞秀認為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文件給中華民國內政部認定,有點「自降國格」,吳思瑤直言「怎麼會是自降國格呢?這完全就是捍衛台灣的主權」。
吳思瑤指出,李貞秀就職是法治問題,不是政治問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國籍法》規範在台灣的所有人擔任公職不能有雙重國籍。自己從參選議員到立委,每一次都要切結「我沒有雙重國籍」,副總統蕭美琴當選僑選不分區立委,也馬上放棄美國國籍,沒有人享有特權。而李貞秀的誓詞是「余誓以至誠,恪尊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立委要效忠中華民國憲法,也要依法行使職權,要當立法委員,而不是「違法」委員。
吳思瑤也指出,如果李貞秀沒有放棄中國國籍,她必然要服從中國的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與《反分裂國家法》。相關法規更明定「中國國民沒有配合國安需求提供資訊的刑責」。李貞秀不是陷自己於困境當中?
吳思瑤直言「內政部真的服務到家」,把「放棄國籍申請書」火速送給李貞秀,內政部應同時送達立法院秘書處。因此今天完成就職,不等於就職合法,必須出具資訊向中華民國政府表達她願意放棄中國籍,走程序、提出證明。至於有沒有提出,只有李貞秀本人和立法院知曉。如果李貞秀願意服從中華民國憲法,服從我國《國籍法》就應出具證明,函轉內政部或立法院提出。
吳思瑤強調,內政部服務到家,民眾黨不要再找藉口推三阻四說「沒有辦法辦理」。這除了是要求台灣的立委不要成為「違法」委員、服從台灣法律外也是保護李貞秀個人、保護台灣的「準立法委員」。她重申,如果李貞秀不放棄中國籍,恐怕也會觸犯中國的法規,保護自己同時履行對人民的承諾,這些作為都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