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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龍張錫銘假釋28次遭駁!法院認矯正署有瑕疵 撤銷「不予假釋」處分

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曾犯下多起重大社會案件、台灣十大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於2008年遭判處無期徒刑,目前在台南監獄服刑。按照舊法規定,張錫銘應可於2017年起聲請假釋,未料28次聲請全遭法務部矯正署駁回,對此,張錫銘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矯正署存在資訊蒐集不全、有瑕疵」因此判決撤銷「不予假釋」之處分及復審決定。法務部矯正署台南監獄回應,針對假釋部分,一切由上級單位依法執行。

「惡龍」張錫銘聲請假釋28次遭駁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不予假釋」之處分及復審決定。(圖/資料照)
「惡龍」張錫銘聲請假釋28次遭駁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不予假釋」之處分及復審決定。(圖/資料照)

據了解,張錫銘因犯下多起案件,於2005年間落網,2008年因涉連續擄人勒贖、殺人未遂等罪定讞,被判處3個無期徒刑,及55年6個月刑期,合併執行無期徒刑。由於張錫銘最初的犯案時間,於1995年的2月,因此適用未修法前的「舊法」,服刑滿10年就有機會聲請假釋,張錫銘也於2017年開始聲請,但共計28次的聲請,全數遭法務部矯正署駁回,張錫銘也提起行政訴訟。

「惡龍」張錫銘聲請假釋28次遭駁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不予假釋」之處分及復審決定。(圖/資料照)
「惡龍」張錫銘聲請假釋28次遭駁回,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不予假釋」之處分及復審決定。(圖/資料照)

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矯正署在審查張錫銘假釋案時,以2018年函詢地檢署卻未獲回覆的舊資料,過程「存在資訊蒐集不全、有瑕疵」,因此判決撤銷「不予假釋」之處分及復審決定,雖未直接准予假釋,但要求矯正署必須參酌判決意旨重新審議。對此,法務部矯正署台南監獄則回應,假釋部分皆由上級單位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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