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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百萬詐騙案判決大逆轉!收水手男嗆「我不是這團的」竟獲無罪

記者林意筑/彰化報導

詐團成員主張「自己不是這一團」獲判無罪。(圖/翻攝Google Map)
詐團成員主張「自己不是這一團」獲判無罪。(圖/翻攝Google Map)

彰化地院近期審理一起詐欺案件,有2名共犯卻有不同判決,其中一名擔任「收水手」的徐姓男子遭判刑1年4月,但同案的陳姓男子卻主張「雖有加入詐團,但不是這一團」,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無法提出陳男涉案的直接證據,最終判處陳男無罪。

據了解,2024年6月時,因有名女子誤信網路投資,遭詐團以假投資手法詐騙,事後女子與詐團相約再花壇鄉某土地公廟面交100萬元,並由劉姓少年擔任「車手」前往取款,後續再將款項交給「收水手」徐姓男子,藉此製造金流斷點。

警方循線調查成功逮捕徐男,並將其移送地檢署偵辦,經檢方訊問後,認為徐男作案時陳男也在車上,且幫忙後續聯絡交付款項,2人應屬共犯,均依加重詐欺罪起訴。法院審理時,徐男坦承犯行,並將報酬3000元繳回,且遭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

不過陳男則向法官表示,自己確實加入過詐騙集團,「但不是這一團」,並辯稱,作案車輛為友人所有,平時停放在他與徐男住處,2人皆可使用,案發時人不在花壇,也未參與任何作案行為。

對此法官認為,全案指證陳男涉案的證據,僅有徐男單一指述,警方未能蒐集到監視畫面或通訊監察等關鍵事證,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陳男參與的是「這個」詐騙集團,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陳男無罪。不過陳男另涉有偽造文書案,仍遭高雄地院依共同冒用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6月。

#高雄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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