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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薛瑞元、周志浩圖利高端 國民黨前立委二審仍被判賠12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李德維二審仍被判賠120萬元。(圖/資料畫面)
▲李德維二審仍被判賠120萬元。(圖/資料畫面)

國民黨前立委李德維2022年11月間告發時任衛生福利部部長的薛瑞元,及疾病管制署署長周志浩,涉嫌圖利高端疫苗,檢方偵辦後給予不起訴處分,薛瑞元2人因此對李德維提告求償共400萬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共應賠償120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2日駁回上訴,李德維仍需賠償120萬元。

根據判決,李德維任職立法委員期間,於2022年11月9日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薛瑞元及周志浩,涉嫌護航、圖利高端公司,配合修正「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讓疾管署得以公衛名義,蒐集民眾施打疫苗資訊,不必經過IRB審查,做出「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與傳染病通報系統資料庫之全人口大數據資料」,並以高端提送食藥署專家會議審查的「高端新冠肺炎疫苗整體保護效益報告」經莊人祥誠認為疾管署協作完成,涉犯貪污罪。

李德維當時於黨團記者會中表示告發,並痛批薛瑞元、周志浩2人「惡質」、「可惡」、「不要臉」等語,薛、周2人認為李德維以不實言論貶損其社會評價,各求償200萬元撫慰金。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德維以「知法犯法」、「可惡至極」等語,確實貶損薛瑞元等人名譽,且疾管署公布之大數據資料非為高端而做,高端的疫苗保護效益評估也非疾管署代寫,李德維無法舉證所指控之事為真,並坦承相關查證工作為國民黨團負責,顯見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決李德維需賠償薛瑞元、周志浩各60萬元,一共120萬元。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中第3條增訂疾管署亦得提出緊急授權申請,與高端公司申請及食藥署專家會議的審查無關。而疾管署製作「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與傳染病通報系統資料庫之全人口大數據資料」,係基於衛生署於2012年7月5日依人體研究法授權制定的免審查範圍第3條規定,亦與增訂辦法無關。且莊人祥從未承認「高端新冠肺炎疫苗整體保護效益報告」為疾管署協作。

李德維以錯誤資料為基礎,不當連結辦法的修正日期與高端提出報告為同一日,作成衛福部拿民眾資料掩護高端的評論。再刻意將莊人祥的澄清,錯指為高端報告的說明,且不斷將2份報告以「保護效益報告」混用,藉此曲解為疾管署協作,依此不實陳述、謾罵指薛、周2人圖利、護航高端,利用電子媒體傳播力廣佈,嚴重貶損社會對薛、周2人之評價,故意侵害其等名譽權,原審判決賠償共120萬元應屬適當,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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