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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三大乳品業者聯合調漲鮮乳售價,3年前被公平交易委員會認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而開罰3千萬,三大業者味全、統一、光泉因不服而提抗告,昨(12)日判決結果出爐,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業者敗訴定讞。
農委會在民國100年8月核定生乳收購價格至1.9元,不料卻引來業者聯合漲價,調漲6到12元不等。三家業者在台市佔率達8成,卻共同調漲鮮乳售價,排除市場競爭,已涉及違法。
公平會依照鮮乳業者市佔率,依序對味全公司開罰1千2百萬元、統一企業1千萬元、光泉8百萬元。對此,業者喊冤,指出生乳收購價一公升調漲2元,又加上相關人、物料等成本增加,且建議售價仍不同,強調彼此仍有競爭空間,是不得已才調漲,因此提出抗告。最高法院認為公平會開罰有理,日前判定業者敗訴。(整理:實習編輯吳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