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童自6歲起經常被爸爸觸摸下體「玩鳥鳥」,向媽媽反映卻被告知「爸爸會摸你是因為愛你!」4年後,男童上課學到「網路交友的危險性」才說出遭猥褻的事。新北地院依照加重強制猥褻罪等3項罪名,判處狼父7年4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警調查,男童表示他從2012年就讀幼稚園大班開始,爸爸就經常撫摸他的下體,讓他感到不舒服,母親卻認為這是愛的舉動,安撫男童「爸爸會摸你是因為愛你!」;直到2015年12月,男童在國小社會課學到「網路交友的危險性」,得知有些人特別喜歡小朋友,才將爸爸的行徑講出來。
法院審理時,男童父親否認猥褻,稱可能是幫兒子洗澡時,不小心碰到下體導致誤會;不過合議庭發現男童描述受害過程時,情節完整,絕非在嬉戲情況下被誤觸,且男童曾向老師提過「我爸爸很變態」,被老師送進輔導室輔導。
檢方調查顯示男童共遭猥褻457次,最終法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加重強制猥褻、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罪,將狼父判刑7年2個月,其中4個月得易科罰金。
▲男童示意圖,非當事人(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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