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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酒店點前妻坐檯…遭二寶爸「灌醉」她驚醒全裸被拍!想求救手機被摔爛

記者陳弘逸/台北報導

台北盧姓男子離婚後到前妻小花(化名)工作的酒店,指定女方坐檯陪酒,把人灌醉假意把人帶回家,卻帶到旅館趁機猥褻、偷拍裸照。(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盧姓男子離婚後到前妻小花(化名)工作的酒店,指定女方坐檯陪酒,把人灌醉假意把人帶回家,卻帶到旅館趁機猥褻、偷拍裸照。(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盧姓男子離婚後到前妻小花(化名)工作的酒店,指定女方坐檯陪酒,把人灌醉假意把人帶回家,卻帶到旅館趁機猥褻、偷拍裸照,她驚醒報案求助,還把手機摔爛。盧男挨告,因案遭押,審理時才認罪,向法官求情須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跟家人,法院審理後,依乘機猥褻罪、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攝錄性影像罪及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分別處刑。

判決指出,盧男為女子小花(化名)的前夫,2024年3月12日凌晨0時許,到女方工作的酒店,指定她坐檯陪酒,席間因喝威士忌半瓶後酣醉,假意要把人帶回住處,卻是把人帶往旅館,在大廳趁機猥褻,入住之後,又在房內拍攝裸照。

當下,小花酒醒發現全身赤裸,還被前夫盧男拍下裸照,雙方爆發爭執,試圖對外求助,還被男方奪走並摔爛手機。

事後挨告,盧男遭警方搜索,偷拍影像已刪除,經辦案人員進行數位採證,還原16張裸照為證,並將人依法送辦,調查期間,他一度未到案遭通緝,落網後,一度否認犯行遭裁定羈押。

在押期間,盧男自述,大學肄業,經營自家停車場公司,月收入約8萬元,離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扶養家庭,因祖母過世,需辦理遺產事宜,聲請具保遭駁回。

審理期間,盧男才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離婚後,無法徹底放下過往情感,犯下本案;加上小花不願調解,未達成和解、賠償。

法院審理後,將盧男依乘機猥褻罪,處8個月有期徒刑;又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攝錄性影像罪,處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又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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