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韓國瑜競選經費1.1億 超過中選會規定上限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立委蔡正元日前爆料,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去年選舉幫韓國瑜募款4000萬,為此,韓國瑜第一時間怒嗆「若拿4千萬,辭掉高雄市長」,隔天改口「吳敦義有介紹企業捐款」,稱會計師很快公布帳務資料,引發議論。韓國瑜今(29)日下午親自召開記者會公布競選經費,總共支出1億1408萬7536元,雖然並未超過其收入總額,但已超過中選會公布的競選經費上限。

▲韓國瑜主持選舉帳務說明(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韓國瑜公布競選經費。(圖/記者林昱孜攝影)

中選會於去年7月3日公布2018年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其中高雄市為8884萬1千元,但根據韓國瑜今日公布的資料,他的競選支出為1億1408萬7536元,已明顯超過法定的最高金額。

中選會指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方式,依《選罷法》第41條第2項第2款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是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70%,乘以基本金額新台幣20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依照選罷法第41條第3項的規定,這個固定金額在直轄市為5000萬元,縣市為3000萬元。

中選會依照到5月31日為止,各縣市的人口總數,計算出直轄市長和縣市長競選經費上限金額。經計算,全台22縣市中,以6都的經費最多,其中人口數最多的新北市有398萬多人,法定競選經費1億581萬餘元;人口第二多的台中市279萬多人,法定競選經費8千911萬餘元;人口第三多的高雄市277萬多人,法定競選經費8884萬1千元。其餘依序為台北8747萬5千萬元、桃園8082萬9千萬,台南是6都中最少,為7639萬元。

根據韓國瑜公布的資料,他的選舉捐贈收入總額1億2914萬9779元,支出1億1408萬7536 元,結餘1506萬2243元,返還捐贈支出500多萬。其中,個人捐款占總捐款收入淨額約87%,總筆數22,409筆,個人捐款平均每筆金額為4,813元;營利事業捐款佔總捐款收入淨額約9%,總筆數160筆,營利事業捐款平均每筆金額為72,698元;政黨捐助收入佔總捐款收入淨額約0.1%(已扣除關閉帳戶後退還捐款的金額),筆數一筆;其他收入佔總捐款收入淨額約4%。

對此,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批評,「中選會規定高雄市長競選經費上限為8884萬1000元,違法還那麼大聲?」

不過,雖然選罷法有明訂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但卻沒有相關罰則,因此就算超過也不會受罰。回顧2014年的縣市長選舉,就有11位參選人的選舉經費支出超過最高金額限制,包括台北市柯文哲與連勝文、台中市林佳龍與胡志強、新竹縣邱鏡淳、苗栗縣徐耀昌、彰化縣林滄敏、嘉義縣翁重鈞、南投縣林明溱、雲林縣張麗善、屏東縣簡太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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