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穎亭/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施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小慶(化名),隨後又創辦假帳號去誘騙小慶到飯店性侵得逞,小慶不甘受辱,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審理,最後依強制性交罪、電子訊號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執行有期徒刑共10年。
▲男子佯裝女子誘拐未成年小慶到旅館性侵得逞。(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施姓男子透過Instagram軟體認識未成年的小慶(化名)後,又創辦一名叫「林語晨」的假帳號去認識小慶,悉知她會被同性吸引後,就用假帳號向慶暗示想發生性關係,於是兩人約到到旅館見面,但小慶到旅館後發現竟是施姓男子出現,詢問對方是誰,施男謊稱自己是林語晨的朋友,並表示林女很快就到,等小慶卸下心防玩手機時,施男就然強壓小慶上床,並脫去其褲,小慶當場嚇壞想要報警卻被施男阻止,最後被性侵得逞。
過程中施男還數度強逼小慶說「我最騷我最欠X」等淫穢字句,拍下性愛影片,並恐嚇若敢報警就會把性愛影片流出,事後小慶不甘受辱,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另外以強暴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共10年。另外,民事部分則須賠償小慶、小慶父母270萬元的精神損失,以及870元的醫藥費,合計須賠償270萬8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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