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遺願獨子繼承全遺產成空 專家揭關鍵
一名老父親生前口頭囑託將4間房產全留給獨子,不料過世後4名女兒逕行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導致獨子喪失產權主導權。專業地政士提醒,口頭遺囑法律效力不足,若欲落實生前意志,務必依規完成「自書遺囑」並進行公證。此外,台灣現行法規中「特留分」制度導致遺囑效力受限,即便立有遺囑,繼承人仍享有法定持分。針對持分不動產處分,可透過全體同意、土地法34-1條、變價分割或個別出售等方式處理。專家呼籲政府應檢討特留分制度,尊重個人財產處分權,以避免衍生更多爭產糾紛與司法資源浪費。
2026/08/16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