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廂性侵女同學傳裸照!高職生重判7年半
台中一名高職夜校生阿明,2023年與女同學小美相約KTV夜唱,竟趁小美酒醉無力抵抗時,將其拖進廁所性侵並拍攝不雅影像,甚至傳給其他同學炫耀。案件因同儕察覺異狀揭發,被害人怒提告。法院審理時,阿明雖辯稱雙方合意且不知對方未成年,但法官根據影像證據與證人證詞,判定小美當時意識不清,認定阿明故意對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性剝削防制條例等四罪,合併判處阿明7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此案提醒大眾,散布性影像觸法且嚴重傷害被害人,切勿以身試法。
2026/09/07 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