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女子上健身房運動把手機放在桌上,相簿內的性影像,竟遭另名男子偷傳外流。(示意圖/Pixabay)台中市李姓男子3年前到大里區某健身房運動,發現另名運動的女子小花(化名)把手機放在桌上,便擅自拿取,瀏覽手機相簿,偶然發現內部存有她與男友的從事性交行為的性影像,便趁不注意用「AirDrop」功能偷傳到自己手機。事後被小花抓包,李男挨告,認罪達成調解並賠償,獲判緩刑2年,但手機也被沒收。
判決指出,李男2023年6月23日下午1時40分許,在台中市大里區某健身房內,發現另名來運動的女子小花(化名)把手機放在桌上,便擅自拿取,瀏覽手機相簿,偶然發現內部存有她與男友的從事性交行為的性影像。
當下李男趁小花不注意,用「AirDrop」功能共享、傳送檔案,事後,被女方發現,憤而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李男都坦承犯行,法官認為他欠缺尊重他人隱私觀念,無故將小花性影像重製到自己手機,破壞電腦相關設備合法使用秩序,同時侵害隱私。
法官考量,李男認罪,已按要求刪除手機內所儲存的影片,並達成調解依約履行賠償;因此,法院審理後,將他依無故重製他人性影像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沒收扣案的iphone手機,可上訴。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
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