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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國中妹回家激戰2回合!超商店員騙她媽賠20萬換輕判…跳票下場曝光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超商店員跟未成年女網友發生性關係,用20萬達成和解,但判決後未履約賠償,遭檢方上訴。(示意圖/PIXABAY)

▲超商店員跟未成年女網友發生性關係,用20萬達成和解,但判決後未履約賠償,遭檢方上訴。(示意圖/PIXABAY)

高雄黃姓男子跟還在讀國中的少女小美(化名)交往,並帶回住處2度發生性關係,隔天被女方母親發現,憤而報警提告;此案一審,黃男以20萬元成立調解,獲輕判;但事後未依約給付調解金,檢方認為她態度狡猾惡劣,誘使少女上當調解成立,事後卻欺騙受害人,因此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剩餘應給付的10萬元,須依約給付,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2023年4月間透過IG認識女網友小美(化名)兩人於10月交往,男方明知女方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仍跟她在住處2度發生性關係,案發後隔天,被母親發現,憤而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黃男都坦承犯行,並以20萬元成立調解,簡易庭審理後,將他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各處2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3個月有期徒刑。

未料,判決出爐後,黃男未依約給付任何一期的調解金,檢方認為他態度狡猾惡劣,誘使少女上當調解成立,因而獲得法院輕判後,即置之不理,此詐騙行為讓女方受二次創傷。

檢方認為,原審不察,各量處法定最低刑度,未考慮黃男玩弄司法制度,還欺騙受害人,量刑實嫌輕縱,有違罪刑相當原則,向法院請求撤銷原判決。  

黃男在法庭上自述國中畢業、目前從事超商店員、月收入約2萬元、未婚、無子女、與祖父同住、需扶養祖父;考量無前科,且已付出相當代價並獲得教訓,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

法官審理後,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剩餘應給付的10萬元,除已支付2萬5000元,剩餘7萬5000元應在每月10日前,分別給付小美及她母親各5000元直到清償完畢為止,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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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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