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盧姓警官(左1)有健身習慣,異性緣相當不錯。(圖/翻攝當事人IG)
台中第二警察分局一名盧姓警官,4年前在台北任職時,和當時的警花女友發生性關係,卻偷拍性影像,更後製放到社群平台販售,至少賣出百份,獲利超過30萬元,北檢日前依法起訴。據悉,盧姓警官除了偷拍警花前女友,還曾隱瞞感情狀態「騙砲」多名女記者,轉調台中後仍不改惡習,到處傳訊拈花惹草,惡劣行徑連警界同仁都看不下去。
起訴書內容指出,盧姓警官於2021年與被害女警交往,後調回台中結婚生子,接著在2024年5月剪輯偷拍影像,並在網路社群Telegram兜售,以「警花風雲錄 謎題之音:超越夏XXㄉ大物」、「IG擁有高達近10萬粉絲網美,職業還是人民保姆」等標題,吸引買家購買,至少賣出百份,不法獲利超過30萬元。

▲盧姓警官偷拍警花前女友性愛片還上網兜售,遭北檢起訴。(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盧姓警官為警大80期畢業,是兩線二警務員,曾在台北松山分局、中山分局擔任所長,因長相斯文,談吐幽默風趣,又有健身習慣,在職場上異性緣相當不錯,但盧姓警官卻利用這點,隱瞞「有女友」的感情狀態,與多名女記者發生關係。
經查,盧姓警官約在3年前調職回台中老家,後與民間女子結婚生子,並於台中警二分局擔任內勤職務,卻疑似不改惡習,常常和異性傳訊息拈花惹草。但因盧員工作期間,對於私生活非常低調,直到去年6月,檢調單位上門查案,其他同事才得知盧員惡行。
對此,台中警第二分局回應,本案於2024年6月偵查階段起,已將盧員列管輔導;盧員於2024年7月8日起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並未支領薪資。第二分局將依規定從嚴予以懲處,相關懲處俟報請警察局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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