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改名「霸道」被拒絕!陸網怒轟法院:人權呢?

大陸中心/陳又瑞報導

在台灣改名是基本公民權利之一,不管想要改成什麼名字,只要不違反善良風俗就可以自由更名,去年甚至爆發「鮭魚之亂」,不過其他國家卻是相當嚴格。中國遼寧省瀋陽市一名劉姓男子因為熱愛豐田汽車「Land Cruiser Prado(中譯:霸道)」,因此希望改名劉霸道,被相關單位拒絕後一狀告上法院,沒想到仍被以恐增加社會管理風險性、不確定性駁回,消息曝光後讓中國網友怒轟「說好的公民權利呢?」

▲劉男想改名被派出所、法院拒絕。(示意圖/資料照)

劉男向派出所申請改名被拒後,將派出所告上法院,強調公民有修改名字的權利;派出所說明,劉男因喜歡豐田汽車的「霸道」汽車而改名不合理,另外「霸道」汽車的廣告曾涉及「辱華」,劉男的行動違反公序良俗;法院則認為,如果每個人都因為個人喜好更名,會增加社會管理風險性、不確定性,因此駁回劉男的訴訟。

對此,許多中國網友紛紛怒轟「說好的公民權利呢?」「現在人權2個字是不能說了嗎?」「那很多人名字裡都有『日』字,是不是都得改過來?」「改名不是因為個人喜好那是因為什麼?」「根本沒有道理」、「有人用『霸道』辱華就不能用這兩字了?什麼邏輯?」「法理賦予公民改名權利就應該支持劉男!否則公民權利如何維護?法律尊嚴如何體現?」「不知道誰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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