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千字長文談屏東挖眼案 侯友宜:修法延長精神病患監護期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屏東超商女店員遭攻擊挖眼事件持續延燒,新北市長侯友宜今(5)日午間在臉書發表千字長文表示,請中央重視問題背後所帶來的警訊。他說,要提醒當政者嚴肅地正視一件事:具攻擊性的精神疾病患者流連於街坊巷弄,絕不屬於民眾應承擔的風險,「問題不解決,我們無法想像的殘酷悲傷,還會有下一次」。

▲新北市長侯友宜今(5)日午間在臉書發表千字長文表示,請中央重視屏東挖眼案背後所帶來的警訊(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以下為侯友宜臉書全文:

日前聽聞屏東徒手挖眼傷人案,內心非常沉痛,在此先祝福潘小姐早日康復,也請中央重視問題背後所帶來的警訊。

我想要提醒當政者嚴肅地正視一件事:具攻擊性的精神疾病患者流連於街坊巷弄,絕不屬於民眾應承擔的風險。

精神病患犯罪,最需要的就是給予適當的強制管束及治療,只有完整監護並穩住病情,才是對患者自身及一般民眾最佳的保障。而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就是讓他們在具有高度戒護、專業醫療的專責醫院裏接受治療,絕非以「法無明文」乙詞,推卸保障民眾的責任。

也因如此,我不斷呼籲中央要儘速設置專責的司法精神醫院,讓司法及戒護體系進駐精神醫療處所,讓保全工作與專業醫療完整結合,監護處分的目的才能被實踐,才是長治久安之計。可惜這議題一談再談,卻始終沒有被具體落實,甚至具攻擊性的精神病患者接受法院請求醫院鑑定時,也造成一般醫院精神科醫師的恐慌。

從警三十年,我深知精神疾病罪犯處遇在實務運作上的力不從心。

他們是病患,值得我們保護,但也可能在毫無病識感的情況下,傷害其他同樣值得我們保護的民眾。手心手背都是肉,絕不該因處遇不力,而讓任何一方承受風險。

依目前臺灣法規及處理機制,精神疾病罪犯一旦宣告執行監護處分,將會轉由一般公立醫院或精神療養院收治,此舉不僅造成醫療人員沉重的心理壓力,病患也無從得到最佳治療。且依刑法第87條,精神疾病罪犯最長監護期限為五年,五年一到,如果病患尚未完全康復,就回歸社區,又怎能不引發地方人心惶惶。這終歸是無盡的惡性循環。

我不只一次提醒,刑法第87條已經不合時宜,且影響社會層面深廣,應該儘速修法。

每個精神疾病罪犯都是獨立個案,依個案病況延長監護年限,並由專責醫院的專業醫師評估風險降至最低後離院,才是解決方法。

這次屏東傷人案不幸發生,引發全國人民憤慨,不禁讓我想起近年如小燈泡案、鐵路警察承翰犧牲案等類似悲劇陸續發生,著實憂心不已。

我要再一次沉重地呼籲,請中央各部會強化彼此合作力道,加速專責司法精神醫院的設置,並務實地修正相關法規中落伍的規範,以國家高度整合起精神醫療資源、安全戒護管制以及社會安全系統,這項任務已經刻不容緩。

當刑警或當市長都一樣,我一直在學習感同身受。立場轉換,我同樣能明白精神疾病患者的無助與煎熬,因這社會上對他們既定印象或錯誤的汙名化,驅使他們選擇躲藏、隱匿,害怕面對人群,在沒有勇氣求助專業醫療的情況下,病況持續加重,最終做出自傷傷人的事,這些悲劇的發生,全體社會都該共同面對。也請潘小姐不要因此而失去對於社會的信任,相信我,每一位國人都跟我一樣,願意挺身而出,捍衛您與每一個國民的安全。

政治的存在,是為了解決人們的不幸,朝野都該重視這個課題,拋開立場上的對立,儘速推動相關法令的修正以及精神醫療體系建立,捍衛民眾安居樂業的基本人權。

問題不解決,我們無法想像的殘酷悲傷,還會有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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