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魏揚獲「公訴不受理」 覺得遺憾:問題法律還在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在太陽花學運期間攻佔行政院,被訴煽惑他人犯罪等罪。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行政院已撤告,因此給予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對此,魏揚聽完宣判後卻表示遺憾,因為問題法律依然存在,法官僅是繞過爭議。

▲魏揚認為,法官的裁定,僅是繞過爭議法律。(圖/中央社)

魏揚認為,官司前後打了7年,原本希望透過審判,挑戰所謂「煽惑他人犯罪」部分,但公訴不受理的意思,就是法官繞過爭議沒法接受挑戰,使得問題法律依舊存在,不過法官沒做出有罪判決,仍給予肯定。

根據判決,魏揚、許順治、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7人被訴刑法第153條第一款煽惑他人犯罪部分,均公訴不受理。雖檢方起訴煽惑他人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侵入建築物罪,但該條為告訴乃論,行政院已於一審審理期間,均具狀撤回告訴,判公訴不受理。

且唆使或鼓動不特定人,應屬教唆或幫助,非煽惑之罪。魏揚等人,侵入建築物罪的正犯行為已公訴不受理,其等唆使或鼓動群眾進入行政院的行為,也已無從被吸收,又因行政院撤回告訴,效力當然包括教唆行為,且含柯廷諭在內的教唆他人犯侵入罪部分,已欠缺追訴條件,因此諭知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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