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釀18死僅司機有罪 副處長、調度所長無罪判決曝光

記者黃國瑞、潘靚緯/宜蘭報導

台鐵普悠瑪6432列車,2018年10月21日發生嚴重脫軌翻覆意外,釀18死、215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尤振仲、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3人,歷經2年多、860多天的審理,宜蘭地方法院今(18)日上午11時公開判決,司機尤振仲,涉及過失致死罪,加上犯後無悔意,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柳燦煌及吳榮欽則獲判無罪,法院也針對2人無罪原因進行說明。

▲▼台鐵普悠瑪6432車次列車超速脫軌釀成18人死亡,宜蘭地檢署起訴台鐵包含司機員共3人涉及過失致死,僅司機員尤振仲被判4年6個月有期徒刑,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宜蘭地院庭長黃永勝說明判決指出,歷經3次準備程序、11次審理庭,傳訊29位證人,合議庭認為尤振仲沒有依規定 、擅自關閉ATP系統,經過宜蘭站、羅東站,也一直沒有重新啟動,導致列車行經新馬站彎道前,是以時速140公里進站、超過75公里的限速才導致車廂翻覆,造成重大傷亡。加上他犯後無悔意,態度不佳,法官以涉及過失致死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作出4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

▲▼宜蘭地院庭長黃永勝說明合議庭判決理由,認為普悠瑪司機尤振仲犯後無悔意,判刑4年6個月。(圖/翻攝畫面)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獲判無罪理由,庭長也作出進一步說明。柳燦煌當時主持採購案,召開技術會議,已依規定召集相關技術人員進行審查會議,也有經過認證公司認證,為什麼會沒有檢查到遠端監視系統,惟因製造商住友公司、日車公司所提供之文件有疏漏,而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列入檢查、測試項目。

▲▼合議庭認為「ATP系統」未與「ATP遠端監視系統」連線作動及加入營運,是因製造公司提供文件有疏漏,無法苛責時任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的過失致死責任,主要疏失為尤振仲違規關閉ATP系統又超速行駛。(圖/翻攝畫面)

而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僅是在列車試運轉期間負責調度行車,並沒有參與整備測試,因此他未能去察覺遠端監視系統沒有作動疏失。「ATP系統」為列車之自動防護之輔助駕駛設備,而「ATP遠端監視系統」屬行車調度無線電話系統,其功能是在有司機員關閉ATP系統時,通知綜合調度所方式之一,應屬通訊系統設備,尚不可將兩者混為一談,司機員恣意關閉ATP系統,又超速行駛屬肇事主因,經過全盤辯論與證據調查,合議庭認為,不應苛責兩被告負擔過失責任,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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