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度酒駕!出獄才5天又再犯 桃園男被判1年8月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49歲王姓工人,先前11度酒駕遭判刑,沒想到他出獄僅5天又再犯,酒測值高達1.51毫克,不僅如此,相隔2個月後,王男被抓到第13次酒駕,檢方痛斥,王男酗酒成癮,遂依法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施以禁戒;法官認為,王男不知警惕,遂依2個公共危險罪,分別判他1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在2017年及2018年酒駕遭逮,分別被判1年1月及1年2月徒刑,直到 2019年12月24日才假釋出獄;孰料,同月29日深夜11時許,王男喝完啤酒及保力達後,騎車返家時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1.51毫克,出獄僅5天就遭警方逮捕送辦。

▲桃園王姓工人第13度酒駕遭判1年8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但王男仍不悔改,今年2月3日晚間8時許,他又在工地喝下6瓶啤酒,騎車行經新中北路又遇警方盤查,酒測值則高達1.39毫克;王男應訊時坦承不諱,檢方認為,王男出獄後5年內再犯,已構成累犯,而且前案剛執行完畢,短期內再次犯案,他過去已有11次酒駕前科,這次是第13度酒駕遭逮,根據王男的酒測值,足認酗酒成癮,有再犯之虞,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以資矯治。

法官認為,王男第12、13次酒駕,應予分論併罰,而且已構成累犯,過去王男已經11次酒駕觸法遭判刑,這次又二度再犯遭逮,顯然不知警惕,一再漠視法律禁令,考量他犯後態度尙可,遂依2個公共危險罪,分別判他1年2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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