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吳宗憲!賠80萬加公開道歉 館長不服提起上訴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不滿吳宗憲評論網紅,開直播辱罵對方「你什麼洨」等語句,事後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8日;吳宗憲進一步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判館長須賠80萬元,並回復吳宗憲名譽; 陳之漢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進行準備程序庭。

2019年8月5日,館長陳之漢因不滿吳宗憲在直播中評論網紅,3天後在自己頻道上直播,並以「吳宗憲:網紅文化/演藝界都須養成素養?有網路就能當網紅?拿起機器就要直播?」為標題,怒罵吳宗憲「您前輩,幹你娘機掰勒」、「本土天王,幹你娘」、「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等語句,事後遭吳宗憲一狀告上法院。

▲館長陳之漢開直播辱罵吳宗憲遭判賠80萬元。(圖/翻攝自Youtube)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館長必須按月向地檢署報到;今年2月3日,館長具狀聲請撤銷緩刑,全因他遭受槍擊後仍在復健,必須以輪椅代步,每月報到負擔過重,又擔心遭二次襲擊,檢方同意撤銷緩刑。

吳宗憲認為,館長在刑事判決後未見悔意,仍在直播中持續嘲諷他,並堅稱是他先罵人,自己僅是表達意見,並無損人之意,館長明顯侵害他的名譽,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

律師認為,館長並無故意侵害吳宗憲名譽,藝人應有接受公評的包容態度;「吃洨」等不雅字眼是口頭禪,並非針對吳宗憲;至於公開道歉部分,本案經媒體報導,已經有更正效果;但法官仍判館長須賠80萬元,並回復吳宗憲名譽。

除此之外,民事法庭審理時,因影片累積觀看次數超過9萬3千次,而且陳之漢已當庭表明願意道歉,法官認為,倘若陳之漢欲公開道歉,不應過度限制其表達自由,可在「館長成吉思汗」YouTube頻道、臉書「飆捍」粉絲專頁等平台,一連3天刊登道歉啟事,但陳之漢不服一審判決,單方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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