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找糟糠妻!房東偷吃美艷房客 因病不舉慘遭拋棄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袁姓女子,18年前向1名人夫承租套房,兩人卻發展出地下戀情,直到人夫因病不舉,袁女竟不告而別,只剩劉姓妻子不離不棄,他的身體才逐漸好轉,前年6月劉妻整理房間時發現,該間套房早就賣給袁女,經追問後始知丈夫外遇,劉婦遂向袁女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認為,本案已過10年請求權時效,因此判袁女免賠。

劉婦主張,她與丈夫結婚46年,自己與子女旅居台北,丈夫則在高雄上班,多年前丈夫罹患慢性病,才搬回台北同住;2003年間,丈夫在高雄工作時,將套房租給袁姓女子,兩人卻發生外遇,不但經常在住家發生性行為,還曾在出遊時車震,丈夫甚至以250萬元低價,將套房轉賣給袁女。

▲高雄市1名人夫與女房客發生外遇,正宮提告求償卻敗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劉婦還說,前年6月間,她整理房間衣櫃時發現,夾層內竟藏放房屋買賣契約,她追問丈夫後才得知出軌一事,丈夫為了懇求她的原諒,還寫下一封「給賢妻的懺悔書」,內容提及自己對妻子的虧欠,還有袁女的不告而別,讓他認清誰才是真愛。

劉婦認為,袁女破壞她的家庭,還侵吞丈夫房產,因此提告求償60萬元;袁女應訊時辯稱,房產是合法買賣過戶,劉婦丈夫應是受到脅迫,才會寫出這些不實指控。

劉婦丈夫證稱,他與袁女確實發生婚外情,雖然他退休後住在台北,偶爾會南下高雄找袁女,直到2010年住進台北榮總養病,兩人才失去聯絡,沒想到袁女卻趁他住院時,竟跟其他男人交往。

法官認為,劉婦丈夫生病後就有性功能障礙,不能再與袁女發生性行為,因此對兩人在2010年還有發生性行為的說法存疑,劉婦在2020年11月25日才提告求償,遠超過民法所定10年請求權行使時效,因此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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