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神男爆打男大生命危「非現行犯」?議員開轟:刷新我三觀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18歲的宋姓男大生,7日晚間駕車與一輛黑色瑪莎拉蒂發生擦撞,豈料,竟遭人強拉下車,持棍棒暴打至嚴重顱內出血一度命危。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警方趕到現場將3惡煞帶回警局,竟然僅以傷害罪函送地檢署,將人全放了,後來才將全案依殺人未遂、妨害秩序、恐嚇等罪移請台中地檢署嚴辦,並建請檢方聲押。不過到底是不是現行犯?律師則表示「有空間認定」,台中市議員則炸怒開轟「不叫現行犯?真是刷新我三觀!」

▲擦撞海神被打命危,男大生的行車紀錄器拍下整個過程。(圖/翻攝畫面)

把人打到命危,竟然不算現行犯?警方的作為判斷再度引起外界質疑!據悉,事發當時2車發生碰撞,瑪莎拉蒂一行人立刻打電話撂第二台車前來助陣,並持棍棒下車,但警方到場時,只見男大生同學坐一邊,動手3人坐在另一邊,並無衝突發生,動手的3人還一副沒事的樣子,悠閒坐在路邊抽菸,由於並非現行犯,3人陸續前往警局製作筆錄,結束後便離開派出所,待警方掌握相關事證後,才陸續將3人帶回,並依殺人未遂、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到場時兩方已經散開,男大生在旁奄奄一息。(圖/翻攝畫面)

對此,中市警六分局解釋,當時初步以傷害罪偵辦,經掌握事證後,再陸續將3人通知到案複訊,直至9日,卷宗處理完成,將全案依殺人未遂、妨害秩序、恐嚇等罪移請台中地檢署嚴辦,並建請檢方聲押。打人的凶狠駕駛及張姓車主也在警方拘提下於10日下午到案,全案僅剩另一名陳男尚未到案。

▲原本警方依告訴乃論傷害罪處置,後發現男大生傷勢嚴重,改以殺人未遂罪函送。(圖/翻攝畫面)

「把人圍毆打到昏迷不是現行犯?」台中市議員黃健豪也於臉書發文,「針對這起車禍,他已要求台中市警察局嚴辦、重懲,而行車紀錄器清楚拍下,手持棍棒動手圍毆叫囂的惡徒,但台中市警方卻說這不是現行犯,這個態度刷新我的三觀!也刷新市民的三觀!」

台中法界認為,警方是否應以現行犯逮捕李男等人,確實有討論空間,由於警方到場時,李男等人都還在現場,若傷者身上有血跡、現場也有犯案凶器等物證,李男等人是有空間被認定為現行犯。警方逮捕要依現場狀況來做判斷,有沒有人提告訴並非判斷的標準。

但依照李男張男等人動手打人還撂人到場助陣,就算警方無法確認涉犯傷害或殺人未遂的嫌疑人是誰,仍可依《刑法》283條聚眾鬥毆罪的現行犯將在場人士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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