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車禍潛規則「撞死比撞殘好」?資深司機駁斥:不可能

記者潘靚緯/台中報導

台中市24歲的林姓女碩士生,行經大鵬路、信平路路口時,遭賴姓男子駕駛的砂石車追撞車尾,林女慘遭砂石車輪輾斃。林女祖父在殯儀館,氣憤質問肇事司機「撞到人還輾過去,根本蓄意殺人」。質疑肇事司機故意不停車,因為「撞死比撞殘好」就是開大車的潛規則?此說法直接遭資深司機搖頭否認:「不可能」。

▲▼外傳大車遇到車禍時有「潛規則」,撞死比撞殘好,遭資深司機駁斥:不可能。(圖/資料畫面)

大貨車輾過人,還不停車繼續往前開的案例,一再重演發生,甚至有目擊車輛對著肇事大貨車狂按喇叭,司機卻還不停車,導致被害人傷重死亡。還有機車行經十字路口,慘遭聯結車直直撞上,但聯結車撞了人居然沒立即停車,而是繼續往前衝,將騎士輾進輪下。還有70歲老翁騎機車與大貨車靠太近失控蛇行,最後被輾進輪下慘死。事發後幾乎每一位肇事駕駛都向警方供稱,因為「視線死角」才會沒煞車繼續開釀禍。

開大車有20年資歷的司機蘇清華表示:人命關天,不可能有「撞死比撞殘好」這種說法,「專業的駕駛就是不可能會有這種觀念,哪有什麼說壓到人了、碰到東西、人在下面故意給他輾過去。」,駁斥外界傳言所謂的潛規則。不過有律師分析,如果撞死人只須賠償喪葬費用,但如果是把人撞殘廢沒死,不只要負責龐大醫療費用,還可能要負擔被害人未來的工作損害到對方65歲。

▲有律師分析車禍肇事傷人及肇事致死的刑責與賠償差別。(圖/資料畫面)

開車肇事害人受傷或死亡,面對的刑責與賠償有何不同?律師蘇文俊點出關鍵表示:「如果是死亡的話,他的賠償部分原則上就是喪葬費用、精神賠償。如果是受傷的話,除了他去住院的醫療費用,是一個沒有限度的一個費用,沒有辦法繼續工作的損害。這個損害會直接算到他65歲為止,這個金額是相當龐大的。」。

律師表示,如果是過失致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真的開車不慎造成被害人死亡,司機除了賠償,也將背負一輩子的良心譴責,行車上路,都應該隨時提高警覺,小心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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