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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嗆殺前女友母子「判決書消失」!司法院急解釋2關鍵

記者林意筑/台北報導

立法委員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家暴案在社會上引發軒然大波,林秉樞現已遭羈押禁。隨之林秉樞的黑歷史逐一被起底,林秉樞因曾恐嚇前女友要散布裸照,及嗆聲,那我會殺妳,還會殺妳小朋友哦等語,遭判決拘役40天。但奇怪的是,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竟查無此案,引發質疑。對此,司法院解釋,因該判決書內有「家庭暴力」等關鍵字,被電腦系統自動篩選為「暫不公開」案件,才會誤判,目前已經人工檢核後重新上網公開。

▲林秉樞涉施暴高嘉瑜,遭警以傷害等罪嫌移送。(圖/中央社)

去年8月11日至25日林秉樞與某前女友因發生爭執,多次透過LINE語音向前女友嗆聲「妳一定要照我講的做哦,不然妳會消失」、「我會殺妳,還會殺妳小朋友」等句,並要求前女友辭掉工作,否則將公布裸照、影片,這些威脅恐嚇造成前女友身心害怕,因此報警求助,檢察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林秉樞,最後林秉樞遭拘役40天或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6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但這份判決書卻在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網站中「憑空消失」,引發熱議。對此,司法院也緊急找出原因,並解釋林秉樞的判決書附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中有「家庭暴力」、「家護」等2個關鍵字,經電腦系統自動篩選為「暫不公開」案件,才會出現誤判狀況。

司法院已透過人工檢核,確認本案非家庭暴力案件,因「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中另提及被害人的子女,本案所屬的新北地院遂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第2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2項規定,遮隱被害人姓名及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後,公開裁判書。

司法院解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之1規定,網際網路不得記載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避免造成被害人二次傷害,電腦系統會先進行關鍵字篩選,再以人工方式檢核調整,以避免產生遺漏,確實保障被害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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